我单位“包头市金杰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召河风电场二期20MW小容量分散式风电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了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我单位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会议,会议结果认定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9日。公示期间,任何部门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金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反映,举报电话:15024773772,电子邮箱695319268@qq.com。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