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杰明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30万片蓝宝石抛光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包头市杰明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片蓝宝石抛光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现以全文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30万片蓝宝石抛光项目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年产30万片蓝宝石抛光项目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产业园区,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总投资4668万元,其中环评投资432万元,主要建设年产30万片蓝宝石抛光项目。